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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今年将全面建设包括街道、社区和乡镇应急救助平台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的现代化救灾体系。同时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这意味着如物价上涨,补助就会随之增长。
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本市已经采取了多项举措,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过去的每月300元调整到330元;特困救助标准也由每户每月80元调整到88元。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还为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救助家庭发放了临时补贴。同时出台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试行办法,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4.7万人,当月人均补差额为156.7元。与此同时,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南开、塘沽、汉沽、大港、宝坻等5个试点区县实施大病救助670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37.4万元;门诊救助2775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6.5万元。本市还首次向非试点区县下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663.1万元,资助因大病、重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从今年起,本市要实现规范救助与科学系统管理的自然灾害救助目标,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四级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重大灾情部门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加强国家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高效率地完成国家救灾物资的管理和调运。在全市各个街道、社区和乡镇,都将建设应急救助平台,并且建立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功能,将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根据城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对困难企业职工申请低保据实计算本人收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保尽保。同时还将根据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和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指导线;继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衔接,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水平,解决困难群众的就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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