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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通网上支付业务 却被告知网上消费2万余元 一储户与银行起纷争 金报讯(通讯员辛成记者李骎)自己办了张借记卡,也没开通网上电子支付业务,却被银行告知该卡被网上消费了2万余元。觉得自己根本没有消费过这笔钱的杭州的陈先生把拒绝支付这些钱的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归还其储蓄款本金22166.92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共计23064.67元。 陈先生在杭州经商,2003年12月,他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某支行处办理了一张金穗通宝卡,平时也不常用,可去年9月偶尔去查询时竟发现卡内存款少了2万余元,去银行核实,陈先生被告知这些钱是在网上被消费的。 银行认为,只要其系统自动确认消费,一定是陈先生自己消费或是陈委托他人消费,或是陈自己把金穗通宝卡密码泄露而被他人消费,或是原告密码过于简单而被他人盗用。基于这种种理由,银行拒绝向陈先生支付该2万余元储蓄款。 对此,陈先生认为,他自己没有消费,也没有委托他人消费,更没有把金穗通宝卡密码有意无意地泄露而被他人消费上述2万余元的储蓄款。如是在网上被他人盗取密码而消费,也是银行的责任。因为他在与银行签订储蓄卡协议时,并没有授权或约定可在其本人不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开通任何网上银行或网上电子支付等业务。并且银行的电子支付存在很大的漏洞,他已停止95599起头的金穗通宝卡电子支付业务。 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将择日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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