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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和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驻津部队参加“平安天津”建设的意见》。对驻津陆海空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在“平安天津”建设中担负的职责任务做出具体规定,这标志着本市军警民联动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已初步建成。
《意见》要求驻津部队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有效履行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服务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军事斗争准备,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渗透到部队实际工作中去。发挥部队优势,坚持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和部队所能结合起来,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发挥卫士作用,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作用,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和生态环境中发挥带头作用,在密切党群关系、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中发挥纽带作用。加强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与市政法、综治、公安、安全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军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形成维护部队和社会稳定的整体合力。
通过参加“平安天津”建设,驻津部队将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同配合的反恐怖、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配备足够的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装备器材,加强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重要设施、重要目标、重大活动绝对安全。积极投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能力。积极参加公安机关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严防涉枪、涉爆、投毒、黑恶势力犯罪以及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军地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防止影响社会和部队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军队的政治优势,向驻地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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