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春新学期开始,天津全面实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在校学生及托幼园所的孩子们今后都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而从4月1日起,参加城居医保的100多万学生和幼儿还将享受到一项优惠政策——政府将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每人每年15元的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这意味着今后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予以报销。本市给全体在校学生和幼儿设立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学生城居医保每年秋天缴费
问:哪些学生儿童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
问:学生儿童什么时候缴费?
答:学生儿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份至11月份,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中2007年底在校就读的学生儿童缴费期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学生儿童参保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学校、托幼机构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和基金征收工作。
新入学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本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包括: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本人应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普通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年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
问:符合免予缴费条件的学生儿童,要提供哪些凭证?
答:重度残疾人员由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道(乡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享受特困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道(乡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由社保经办机构认定身份,认定的凭证为院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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