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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20]网友:老二 ip地址:[121.19.191.*] 于2008-03-16 10:1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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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流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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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03]网友:老师无罪 ip地址:[60.191.243.*] 于2008-03-14 11:47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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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又怎么了?你不能理解?换了你也许比她更牛!!!
我赞同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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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36]网友:朋友们 ip地址:[202.103.223.*] 于2008-03-13 23:5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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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嘛给脸挡上?小哥我要欣赏一下这个“徐娘”,看看她的风韵几何?呵呵~玩笑归玩笑!
本人认为,此事不应该给这位教师任何处份。 此老师虽然年过四旬,虽然身为老师,但哪个国家哪条法律规定四十岁以上的单身教师不能谈恋爱??哪个国家哪条法律规定老师不能和学生谈恋爱?? 如果两个学生是幼男,那么这个老师确实应该负一定的道义或法律责任,现在两个男生都年满十八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两男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还是社会习惯上均已经属于成年人。两男生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或感情负全部责任。至于杀人的男生,只能说明他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的教育比较偏激,这一点家长、社会、学校都有责任。那个女“徐娘”如果说有责任的话,也就是这一点上要负责任。
两个成年男女间有感情刮革纯属正常,在恋爱中间出现第三人也完全正常。凭什么给那个女老师处分?因为他和比自己小二十多岁的学生谈恋爱?那杨振宁和翁凡呢?也给拉出去嘣了?!
教师只是一种职业,不是一种另类动物。女老师也是女人,也有感情需求。任何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学生不能与老师有恋情吧?为什么要用党纪处理她??说她对学生性骚扰?还是学生为了当班干部对她性贿赂?我看都不是吧!男有情,女有意,难道就因为年龄差距,就因为是女老师比男学生大,而不是男老师比女学生大就要负党纪责任??!!荒唐!!
如果教育部门认为在校老师与在校学生间有恋情或性关系影响教育形像,可以按照部门规定将这个女老师辞退出老师队伍。但给与党纪处分我认为没有道理!!女教师与学生谈恋爱不违反《党章》中的任何一条。
革命年代我们很多领导干部甚至一些建国元勋与配偶间年龄差距都很大,最初也都有上下级或师生关系,难道也要给与党纪处分吗?不是成为了佳话?
今天是三八节,我们有这个节,表示的是我们尊重女性。如果普遍认为大男娶小女是成功,大女找小男是违纪的话,那么这个社会也算不得尊重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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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23]网友:tk110 ip地址:[58.63.38.*] 于2008-03-13 17:26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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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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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12]网友: ip地址:[59.49.17.*] 于2008-03-12 16:02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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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男人的女人,可以原谅。那男生也不小了,是男子汉,自己惹的事自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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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630]网友:小小 ip地址:[222.247.53.*] 于2008-03-11 15:2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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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情,说法不一,有人还说事实是捏造的,女老师是冤枉的?!但是铁证如山,退一步就算不是太属实,无风不起浪啊,这老师肯定行迹不正当,为什么就跟她扯上关系了?总之造成三角恋的当事人,肯定不是什么好鸟,吃着碗里还望着锅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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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65]网友: ip地址:[220.173.146.*] 于2008-03-10 20:5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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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变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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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16]网友:别忘了 ip地址:[125.121.224.*] 于2008-03-07 19:2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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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垃圾老师,真是丢人,不要脸,不知道这种女人是怎么想的,做为一名教师,竟然做出这么不可理喻的事,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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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58]网友:自由神 ip地址:[222.89.116.*] 于2008-03-06 23:12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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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一个凡人,而不是一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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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52]网友:自由神 ip地址:[222.89.116.*] 于2008-03-06 23:06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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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她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健康的人,而不是一个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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