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油污外溢渔民受损,历时5年历经两审,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我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提出的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及渤海湾渔民和养殖户等诉“塔斯曼海”号油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目前再次取得进展,10个案件中有7个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受损渔民历时5年,终于拿到了部分赔偿款。
船舶碰撞溢油致1500余户渔民受损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时08分,渤海海域突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船舶碰撞事件,大量溢油给我国渤海海域造成了严重污染,沿岸1500余户渔民和养殖户也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这起“溢油事件”随后引发了一场涉及10案1500余名原告、涉案总标的额达1.7亿元人民币的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6次开庭审理,天津海事法院于2004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10案原告获赔4209万元。当事人不服,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对涉及渔民的8个案件,7个维持原判、1个驳回原告诉请。其他2个案件目前仍在上诉审理期间。
春节前夕200万美元赔偿款执行到位
涉及渔民的7个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渔民们就等着拿回赔偿款购买鱼苗。然而,法院生效判决中所确认的权益在现实中却遭遇执行困难。无奈之下,7案涉及的1512名渔民和养殖户于2007年3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天津海事法院受理后,获悉中国保险公司在2002年12月20日代表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为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提供了300万美元的信用担保。经过努力,法院于今年春节前执行到位担保款200万美元,为渔民拿到了部分赔偿款。
200万美元担保款虽已执行到位,但7个生效判决的案件总执行标的为2300多万元人民币,而其他2个案件仍在上诉审理期间,这样,对全案当事人的赔偿额就不能确定。考虑到众多渔民及养殖户遭受巨大损失后5年来未得到分文赔偿,且急需用钱,天津海事法院于今年2月2日开始分批按比例地向7案1512名渔民和养殖户发放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到目前为止,法院已为1327个渔民和养殖户发放了600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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