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实习记者程程)消息:房,人生大事也!拥有一套合适、满意的住房想必是每一个置业者心中最大的愿望。但房产证问题,常常是置业者心中的痛……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并办理入住以后,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何时能够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因为只有该证书才能证明购房者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其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实践中,许多购房者从入住到取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却经过了很长时间,有的甚至一拖几年都办不下来。
罗宇来津奋斗多年,为了实现成为有产者的梦想,借着去年五一黄金假期来了个实实在在的购房之旅,七天的东奔西走,终于选中了一套楼盘。选择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该楼盘在售楼时已在进行内部装修,不久之后便可以交楼了。在向有购房经验的同事朋友请教后,罗宇胸有成竹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了如期交楼的日子。收楼后罗宇踏实了很多,接下来就是等待开发商办妥房产证手续,成为名正言顺的业主。但事情的进展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顺理成章,开发商未按约定在交付房产后的九十天内办妥房产证,而是延期了。罗宇很是无奈,但他还是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一番周折,最终凭借着法院的判决及相关法律政策,罗宇最终赢得了房产的权属权利,但为此却无端端又多付了一笔费用,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无独有偶,网友郑琪也遭遇了类似的尴尬。2006年7月郑琪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花园小区的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70.1平方米),成交价53万元,合同中未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郑琪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该公司也于2007年5月9日将该房屋交付给郑琪。但是该地产公司一直没有为他办理房产证。2007年11月19日,地产公司致函郑琪称,他的房子实际面积超出了5平方米,应补交房屋面积增加款,并交付办证的费用及材料才能办理房产证,被郑琪拒绝。2007年12月郑琪以该房产公司过期未为其办理产权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交楼后90天起的过期办证违约金。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强调由于合同未约定办证期限及违约责任,而且已经催过郑琪提供办证资料而他未交,故不承担过期办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过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行为对原告充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有一定的影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过期办证违约金有理。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向郑琪支付2007年8月8日起至2007年11月18日过期办证违约金2万元。
这几年买房成了越来越多市民关注的话题,但房地产市场突显的问题及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而产权证问题也正是房地产投诉中最严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由于产权登记部门办事拖沓或开发商致置业主的利益于不顾,擅自将产权抵押作为融资。其二,一些不具备开发资格的房地产项目在市场上公开发售导致消费者领不到合法产权。因此,由产权所引起的纠纷在商品房纠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的今天,如何放心置业,已成为购房者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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