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前景的描绘,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也确实按照这条轨迹在发展。事实上,这条道路不仅适用于单个儿的人,也适用于国与国之间,是整个“地球村”和谐发展、共同富裕的正确方向。
纵观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总会有一部分国家先富起来。那么,这些先富起来的国家,就有责任、有义务,帮助那些发展中国家富起来,最后达到共同富裕。南北差距拉大、国与国之间贫富分化过大,这都不是什么好事,是善良的人们所不希望看到的。
昨天,正在日本千叶参加20国集团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第四届部长级对话会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表示:构建2013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应该解决“巴厘岛路线图”提出的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转让这4个基本问题,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节能减排。可以说,这个观点说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心里,这是“先富帮后富”原则在国与国之间适用的一个绝好的方面。
众所周知,世界上那几个先富起来的发达国家,都是在19、20世纪中完成的工业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石油、煤炭的消耗者,当然也就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更不消说那些含硫、含磷、含铅等等的工业废料,以及有放射性的物质了。在那个时候,世界上的不发达国家还处于农牧业社会,想排放这些东西都排不出来。时间推移到21世纪,那些还没富起来的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着与当年发达国家大同小异的工业化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也要消耗石油、煤炭等能源,也要排放温室气体,也会付出环境的代价。在这个时候,先富起来的发达国家应该做些什么呢?是一味地指责吗?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谁都有追求发展、追求富裕的权利,谁也不愿意永远受穷。
不过,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一味地重复发达国家当年走过的高能耗、高排放的老工业化道路,那样付出的环境代价就太高昂了,很可能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不可挽回的代价。科学技术也已发展到了能够提供更清洁、更节能、更高效地完成工业化的程度,而这些科学技术成果,大部分还掌握在那些先富起来的发达国家手中。再者,搞这样的高科技节能低排放工业化,也需要大笔的资金,而资金也在发达国家手中。
很明显,发达国家有必要、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实现低排放工业化提供资金和技术。这可不是援助或施舍的概念,而是道义上必须的,既是为别人好,也是为自己好。谁觉得这是一种“先富”对“后富”的施舍行为,那他的思想意识是应该遭到唾弃的。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其就职演说中曾经有这样的话:“只有共同进步,才是真正的进步。”由此可见,即使是在那些先富起来的国家当中,大多数人的愿望也绝不是希望自己一家独富、别人都穷。别人穷,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好处。看来,共同富裕的愿望是不成问题的,成问题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办法、智慧。
办法、智慧,可不是虚的,那得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解振华说得好,除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外,发达国家每年至少要拿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这0.5%,对发达国家来说不是个负担,但对于全“地球村”的居民来说,意义可就大了,这受益者当中也包括发达国家自己。还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研发和转让机制,消除技术转让的障碍,改进新技术研发的合作,给技术研发和转让提供激励机制,以优惠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现有技术,并解决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拿着知识产权当摇钱树,那是比较渺小的、短视的。(文/韩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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