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此间参加20国集团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第四届部长级对话会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6日表示,构建2013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应该解决“巴厘岛路线图”提出的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转让这4个基本问题。
解振华说,中方认为,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应承诺到2020年在其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至少减排25%-40%,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应承担与此可相比的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且应根据其国内的程序进行汇报、测量及核实。发达国家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解振华指出,要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机制,特别是要提高发展中国家防灾减灾、早期预警和灾害管理的能力,以减缓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就资金问题,解振华说,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资金,除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外,发达国家每年至少要拿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关于技术开发和转让,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研发和转让机制,消除技术转让的障碍,改进新技术研发的合作,给技术研发和转让提供激励机制,以优惠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现有技术,并解决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解振华表示,各国国情不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具体措施也应当不同,各国应当本着相互信任、认真负责的态度共同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20国集团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第四届部长级对话会15日至16日在日本千叶县幕张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会议主要讨论减缓和适应全球变暖的技术、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以及2013年后减排国际框架等问题。
解振华说应从战略高度认识技术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5日这里说,中国主张从战略高度认识技术开发与转让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解振华当天在20国集团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第四届部长级对话会上说,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世界面临的问题不是缺乏技术,而是缺乏实现现有技术的传播和转让的有效机制。目前,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不能用先进的、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那么高排放的特征就会长期存在。
解振华认为,一个有效的技术开发与转让机制应包括以下几点:一要有技术开发、合作及转让的目标;二要确定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三要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共同研发,进行技术合作示范,加强发展中国家应用技术的能力;四要着力消除技术转让障碍,制定激励措施,建立基金,购买关键技术以供转让。因此,从技术开发与转让角度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
解振华表示,技术转让涉及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三者要联合发力,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在谈到英国、美国、日本等国表示要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供资金时,解振华对此表示欢迎。他建议这些资金应作为发达国家履行公约相关义务的一部分,纳入公约的资金机制,并实实在在地用于促进有关技术的开发与转让,而不仅仅是作为开拓技术出口市场,谋求商业利益的手段。
解振华最后指出,中国已经参加了在“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下所有8个重点领域的行业技术合作。他还向与会各国代表介绍了中国在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发展核电等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的做法,呼吁发达国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专利以及先进核电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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