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43岁的王某以创业为名,抛下妻儿与他人私奔海南省同居,并育有一子;3年前,王某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回银川找结发妻子蒋某要求扶养,遭拒后状告妻子犯遗弃罪。3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蒋某所在社区,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979年,蒋某和王某结婚,生活幸福美满。后来,他家开了一个电器经销部,由王某经营管理。但在日常工作中,王某与店员李某产生了私情。1993年9月,王某以外出创业为由,与李某私奔海南省,两人同居在一起。离家后的前几年,王某还打电话到姐姐家,蒋某也偶尔能接到王某的电话,但王某就是不告诉其在海南的详细地址。1996年至1997年,听到王某在海南创业困难,善良的蒋某变卖了家产,将钱汇到海南,希望能助其度过难关,但王某始终未告知蒋某自己在海南的住址。 离家11年,王某与李某在海南同居生活,生下一名男孩。蒋某在银川靠当保姆、看自行车、打零工等谋生,独自抚养儿子。因为生活困难,儿子小王辍学,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至今被公安机关通缉。 患病生活无着告妻遗弃 2004年初,王某患了脑梗塞,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同年6月,王某从海南回到银川,此时其原来居住的平房已经拆迁。几经周折,王某找到了有关部门安置给蒋某的一套旧楼房,他发现蒋某已将该房出租。 对于弃家11年的丈夫王某,生活自顾不暇的蒋某不愿意让他进门。没有去处的王某被姐姐安置在外甥的厂子里,并雇人照顾其生活。经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调解未果,王某将妻子蒋某起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追究蒋某遗弃罪,蒋某也反诉王某犯遗弃罪。 审理情况妻子有罪丈夫应受谴责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蒋某在与王某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患病没有生活能力的王某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致其生活无着落,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王某确有对妻儿不尽扶养、抚养义务的恶劣行为,但蒋某有劳动能力、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尚未达法定的情节严重,王某不构成遗弃罪。 王某欺骗妻儿弃家与他人非法同居,11年间对妻儿不尽扶养、抚养义务。其患病后又返回银川寻找结发妻子,其行为应受谴责。因王某有重大过错在先,可对蒋某免予刑事处罚。故法院判决蒋某犯遗弃罪,免予刑事处罚,王某无罪。 法官入社区听民意 对此一审判决,蒋某不服,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办案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单纯维持原判决,很难达到法律和社会公平的最佳效果。同时也难实现判决结果,解决不了王某生活无着的现状。办案法官遂决定实地调查蒋某所在的社区邻居,从而使二审判决合法、合情、合理。 法官经现场了解得知,蒋某虽然被安置了房子,但因无钱交采暖费而被停暖,该房根本租不出去。蒋某现一人居住在某小区的门房里,靠看车棚每月300多元的收入度日,28岁的儿子小王至今杳无音信。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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