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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意味深长的变化——
新时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改革表决方式,以按键表决、设立“秘密写票处”,代替鼓掌通过、举手表决等投票选举和表决方式,人民代表的民主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自1987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始,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都邀请对会议议题比较了解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列席代表的人数和范围不断扩大,针对性越来越强,这一制度增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
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不断增加向代表提供信息服务的种类;为切实提高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议案处理意见,并邀请相关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法律草案起草、审议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开通了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物权法在通过前,经过8次审议,召开过100多次座谈会、论证会,创下我国立法史之最。
在这些变化背后,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到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等,使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范围扩大到县,完善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加强了监督工作,人民民主得到有力保障。
“由于制度保障不断得到加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越来越实,在群众中的威信越来越高。”连续3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鸿斌说,仅在十届全国人大期间,他就领衔提出议案9件、建议68件,解决了不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基本形成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和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代表说:“我国用30年大致走过了别的国家三四百年的立法历程,原因就是我们拥有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的政治优势,表现了决策科学性、立法高效性。”
人民民主欣欣向荣,更具活力。
在今年两会开幕前夕,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民主协商会,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共中央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在协商的过程当中我深切体会到,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对政治协商高度重视,态度真诚,政治协商正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这样说。
1998年以来,周铁农参加过的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的政治协商就有100多次。在政协里的协商次数就更多。
2004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根据新章程,全国政协制订和修订了反映社情民意、提案与视察工作等8项制度。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全国政协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参考意见,化作了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具体行动。
神州大地,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与形式,具体而丰富。为推进人民民主,党中央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有更多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有更多的群众通过基层民主选举或是其他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担任科技部长近1年的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委员说,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持续健康地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徐显明代表说,“这两项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起成为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提供了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由于成功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代表说,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
“群众反映下水道不通,物业管理有问题;认为社区文化生活还不够丰富,需要组织文体活动……党支部、居委会就要当大事来抓,协调解决,这样群众才能拥护你。”在上海市长宁区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代表看来,民主从民生起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意识,更好地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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