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加拿大的朋友近日告诉我,其在当地考驾照第一次没有通过。原因是驾车通过十字路口时,按照在国内的习惯减速(当时绿灯),而被考官认定处理失当。按当地规定,路口遇绿灯应快速驶过,不能减速。
此事显示出两地交通人文环境的不同。那里所以这样要求,是鉴于绝大多数居民能自觉遵循红绿灯的指示,即使是在夜深人静之时,车辆通过路口也不会闯红灯。相反,我们新司机则一开始就被教导,驾车遇路口必须减速慢行,即使是绿灯;而稍有一点驾车经验的人也会谨记这一点,否则说不定哪个莽撞的闯红灯者,包括行人、骑车甚至驾车者,就会跟你来个亲密接触。
本来应当这样看待红绿灯的作用,如果没有它,大家各行其是,各不相让,既容易发生碰撞,又会造成堵塞,损害的是大家共同的利益。有了它则方便了大家你行我让。交通法规的设立基于同样道理。所以,我们对红绿灯应该有一点感激和敬畏。
显然很多人并未做到这一点。又由于一些道路规划设计不合理、不到位,城市交通管理不得不依靠大量人力投入。许多重点路段,必须靠民警(包括辅警)“到岗站位”才能维持基本的通畅。有的路段,比如滨江道沿线交叉的河北路、山西路,在某些节假日,简直是在用民警的“人墙”才能挡住横穿马路的人流。
然而,如果听任包括闯红灯在内的交通违法现象存在,如果不得不依靠人力投入来维持道路基本通顺,不仅是资源的浪费,法律的权威、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将因之而进一步减弱,安全高效和谐的交通秩序更缺少了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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