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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大港消防支队在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服务水平,优化消防执法环境的同时,始终坚持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全面提倡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氛围,力争通过“四个突破”实现消防工作法制化新格局,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建设。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上实现突破。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认真推动社会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支队积极协同区属社会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督促各镇街政府、部门、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推动社会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责任人参加,每半年定期对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针对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制度,增强社会各界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日常监督检查上实现突破。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对重点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要始终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积极开展错时制检查,努力实现对动态、复杂环境下的火灾有效防控。检查中做到耐心细致地讲解,阐明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条款,并按照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条款进行处理,杜绝出现态度恶劣、行为举止粗俗等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严格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入处罚程序。并实行指定专人督办落实,真正形成监督工作“天天有人查、处处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监督队伍法制意识上实现突破。为切实做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监督队伍的法制意识,支队对消防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倒查。对在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督促改原则。对违反消防执法程序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对因出现工作失误而发生亡人的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和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实行对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是消防宣传教育上实现突破。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搜集春季消防宣传知识,不断丰富消防宣传内容。通过监督员监督检查及中队熟悉单位过程中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在相关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及时报道消防动态,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积极发动社会采取开辟黑板报、橱窗和拉横幅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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