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小穆声称4年前专程到儿童医院治疗脊柱侧弯,矫正手术之后双腿便失去了知觉。经医学会鉴定,医院对小穆的诊治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为此,小穆将儿童医院告上法院索赔。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小穆的父母从密云家中赶到法院。他们告诉记者,小穆因为双腿无知觉,大小便失禁还在儿童医院治疗。“4年前,女儿才上5年级,是自己走着进的医院。自从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她一直在医院治疗,4年都没有回过家了。” 小穆在起诉书中称,她因患脊柱侧弯于2004年3月1日到儿童医院就诊,一个月后做了脊柱矫正手术。手术的第二天,她的父母就发现她双腿不能动,腹部及双下肢浮肿,双下肢已经失去知觉。小穆的父亲认为,手术中植入的矫形杆变形压迫出血,致使小穆截瘫加重。此后,女儿就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北京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给小穆作出的“先天性脊柱侧弯、严重型、不全瘫”的临床诊断正确,小穆手术后出现的双下肢不全瘫和大小便功能障碍等后果主要是因其所患严重疾病和矫正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但医院在术后对患儿病情观察不仔细,观察间隔时间偏长;对患儿术后出现的双下肢活动障碍处理不及时,存在医疗过失。因此认定此病例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小穆要求医院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50万元,此外还有今后20年的后续治疗费160万元。 儿童医院答辩认为,小穆的护理费、残疾器械费、残疾赔偿金等索赔不够合理,但院方会依法承担应当的赔偿责任。住院前小穆的残疾程度已经达到2级,几乎已经瘫了,属于高危、高难度病人,因此请法院考虑医院应当承担的残疾赔偿金数额。 院方表示,2006年4月,经专家会诊之后,小穆的病情已经稳定,应该出院。可家属一直把孩子放在医院。医院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小穆办理出院手续,腾出病房,并支付欠费15万余元。(孙莹) (责任编辑:江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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