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凭借在多个领域的创新工作,日前被司法部评为2007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这是天津开发区坚持“经济发展、法治先行”的现代法治理念,积极探索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实施和完善过程的体现。
开发区是一个专业人才聚集、外来务工者和流动人口多于常住人口,建设者人员结构复杂的经济发达区域,区域存在着群众维权诉求明显,法援机构提供的专业、无偿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特点。天津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5年多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各类法律事务28536件次;为137543人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挽回经济损失逾1962万元。
自成立以来,开发区法援中心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降低受援门槛,做到应援尽援”。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区域常住人口少,外来就业人口和流动人口多的特点,法援中心从2003年开始将开发区受援标准条件降低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几年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受援门槛逐年降低。对于个别确需援助的当事人还可适当放宽经济标准。
在全市率先将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等问题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开发区建设规模大、工地多、农民工人数众多,自2003年开始,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突破当时受案限制,及时开辟农民工权益保障绿色通道,不再审查农民工受援资格,为全区所有农民工提供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2006年,国务院有关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与开发区的做法完全吻合,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5年多来,共为近4万农民工解决了工资被拖欠问题,并通过代理、诉讼等方式依法调处大量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涉法群体事件。在工作中形成了法援律师依法为农民工维权的专业工作方式,对维护开发区良好的发展建设环境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积极探索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在全市率先实行法律援助与管委会信访工作“一体化”密切结合。2004年开发区管委会将建立信访、法援一体化信访中心工作纳入改善全区投资环境、为民办实事项目。当年9月,开发区管委会信访投诉、法律援助一体化工作实体———信访接待处成立,至今4年多来法援律师始终与信访办共同“作战”,在一大批敏感而棘手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充分发挥作用,依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创建法援中心“148”服务专线与管委会呼叫服务中心“1111”系统联网项目,搭建起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便民平台。“148”法律服务专线是司法部于1999年创新开设的全国性政府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开发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于2003年纳入区法援中心工作职责范围,并与管委会呼叫服务中心“1111”系统联网,实现24小时不间断服务。至今总计接待区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访24211件次,涉及10万余人次。目前已成为区内接待投诉、掌握涉法信息、提供法律服务的绿色便民通道,广受社会各界人士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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