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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崔静,女,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
她满怀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和对法律的忠诚,勤奋敬业、秉公执法。自2003年以来,成功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26件,涉案人员422人。她执法严格,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常深入办案现场查微析疑。多年来,经她所承办的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和改变犯罪事实、定性40余人(起)、不构成犯罪4人,无一错案。她撰写的《法律逻辑在法庭论辩中的作用》被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编著的《出庭诉讼工作》一书收录,《缓刑适用浅析》一文获得市级二等奖,并被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在市级刊物《天津检察》上发表法学论文10余篇和纪实通讯3篇。她曾在全市检察系统出庭公诉观摩考核庭评比中荣获二等奖,案件审查报告被评为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审查报告。先后被聘任为南开区普法宣讲团教员和“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南开区巾帼维权志愿者、天津市工业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论文指导教师,先后被评为“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干部”、“南开区党建目标达标先进个人”、“南开区优秀团员”、“南开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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