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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4:刘玉梅,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她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998年开始独立承办案件,自2003年开始,主要承办南开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结案数在庭里名列前茅。她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审理每一个案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信访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报》针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判决对她这样的评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准确把握法律的内涵,在维护法律公正正义的道路上为我们作出了一个很好的判例”。同时,她深入研究法律知识,撰写的《逻辑推理与日常生活经验在证据审核认定中的运用》一文,在《天津审判》上发表,并被编入《中国法官论新时期审判体制改革》一书。她曾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获“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天津市‘十五’立功先进个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优秀干警”等称号,在天津市妇女“十行百杰、璀璨津门”命名表彰活动中,被评为法院系统“十大女杰”。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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