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在撬盗保险柜后被发现,在逃窜过程中,他们将3.2万元赃款丢弃在草丛中。近日,这名窃贼被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重庆人祝某曾因盗窃两次被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获释后,其仍不思悔改,继续在本市实施盗窃犯罪。
2007年10月祝某将盗窃目标瞄向西青区一家制管公司。10月15日,他和同伙携带撬棍来到该公司。然后进入该公司的财会室撬开保险柜,窃得现金3.2万余元。祝某等人在逃跑过程中被人发现。为逃脱罪责,他们将3.2万余元赃款全部丢弃在公司院墙内草丛中。但祝某等人最终还是被制管公司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祝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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