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山东的男子,使用防暴喷射器朝通讯店老板的眼睛喷射,然后实施抢劫。
2007年4月20日晚7时许,商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防暴喷射器来到西青区大寺村一家通讯店。在店内,商某佯装购买手机,与店主攀谈。在此过程中趁店主不备,使用防暴喷射器,朝店主的眼睛喷射。遭喷射后,店主捂住眼睛,商某则趁机抢得手机一部。商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店主夫妇拦住。商某在抗拒抓捕时,再次使用喷射器朝店主的妻子喷射,但被店主夫妇制服。
最终,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