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膝绑毒品 运毒判无期
为了1.5万元好处费,竟将毒品绑在膝盖上,坐火车运往异地,不料被乘警查获。日前,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董林华运输毒品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现年32岁的董林华系云南保山市农民,曾因犯盗窃罪先后3次被判刑,2004年9月刑满释放。去年12月13日,在事成之后将获1.5万元好处费的诱惑下,董将他人交予的2包毒品绑在双腿膝盖部位,从曲靖火车站乘上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旅客列车。次日9时许,列车运行在凯里至怀化区间,乘警对9号软卧车厢进行安全检查时,当场从董林华的双腿部位各查获1包用紫色和黄色塑料包裹的可疑物品。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查获的可疑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70.24克。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董林华明知是毒品,仍利用交通工具予以非法运送,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通讯员郑妍曹芬芳记者李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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