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耶路撒冷4月7日电(记者邓玉山徐刚)据以色列《新消息报》网站报道,以色列一对女同性恋者结婚后,其中一方利用另一方捐出的卵子成功受孕,并于10个月前顺利产下一个男孩。二人近日前往内政部,希望一并登记为孩子的生母,但遭拒绝。她们随后诉诸特拉维夫司法机关请求裁决。
《新消息报》根据6日获得的总检察长梅纳赫姆·马祖兹的意见书报道说,马祖兹反对“联合生母”这个概念,建议只有怀孕生子的一方才能成为生母,而另一方则可以成为养母。
特拉维夫检察部门则在提交给马祖兹的一封函件中表示,二人都只应成为孩子的养母。函件说:“卫生部颁发给这对配偶的许可不能作为先例。由于孩子的孕育过程中还涉及一名不知名的精子捐献者,两名申请人必须办理正式收养程序,以便获准成为孩子的母亲。”
但这对同性恋者不接受这两个意见。她们在诉状中说,生理的和法定的抚养权是基本人权,而且无论是从情感角度还是经济角度考虑,从法律上承认孩子是二人的亲生儿子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她们的法律顾问纳马·措雷夫表示:“在收养案例中,有关部门通常是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成为养母或养父的条件。但本案中,养母同时也是孩子血缘关系上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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