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马某骑电动自行车违章逆行,将一名老妇撞死。交警勘查现场时,马某欲在众目睽睽之下逃走,但被交警当场抓住。昨天,马某在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2岁的马某来自山东省肥城市。2005年,她从原籍来到天津做保姆。马某被带进法庭后,便不停地抹泪,她说,去年底,她想找个新的工作。2007年11月17日上午,邻居让她帮忙把孩子送到亲属家,于是她骑上男朋友的电动自行车,驮着孩子上路了。但她当时非常焦急,因为要抓紧时间去找工作。9时30分许,她沿红桥区咸阳北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同心楼公交车站附近时,突然看到两位老年妇女横穿公路。她先是用脚撑地,然后猛刹车闸,手忙脚乱间,还是撞上了走在后面的老年妇女。这名老妪被撞倒后,后脑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马某说,她当时被吓坏了,急忙下车问被撞的大娘有没有事,过了几分钟,大娘开始呕吐,这时另一名老年妇女拨打了“110”和“120”。她也给男朋友打去了电话。接着,交警和急救人员相继赶到,就在交警勘查现场时,马某的男友拉着马某挤出人群,仓皇逃走。交警发现情况后,追出40余米,最终将马某和其男友抓住。
庭审中,本案公诉人表示,马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逆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表示,马某系初犯,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些情节。
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出4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马某在接受警方审讯时所做的承诺。马某当时表示,刑满释放后,她愿意用自己劳动赚来的钱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庭审之后,本案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继续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随同刑事部分一起宣判。
本案审判长、红桥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管友樵说,目前电动自行车肇事案件频发。一些市民在骑行过程中追求速度,还有一些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情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本案被告人就是逆行高速行驶时肇事的,希望广大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能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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