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14日电(李富张学通)据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被告人张某近日因强奸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了解,47岁的被告人张某原系克什克腾某局公务员。被害人小华未满14周岁,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案发前,正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某小学读书的小华及多名小
学生曾寄宿在张某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6月份开始,到当年12月9日案发,张某在树林、自家厨房、山上3次对小华实施奸淫。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