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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出台了相关规定。
今后,本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要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相关信息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统一接待、受理并按照本规定办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窗口建设办公室。
据介绍,申请要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相关信息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可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联系电话为23396984,也可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门户网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www.tjfdc.gov.cn/。书面提出申请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
据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照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进行登记,根据业务处室或部门提出的答复意见,经审核确认,按申请人需要的形式,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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