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会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和过去不同,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预计人均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会降低。目前各地的数据正在汇总到国家局,预计很快有新数目出来。(4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一直以来,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备受争议。以2007年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面对这两个“平均数据”,许多城镇职工几乎都是一头水雾,不少城镇在岗职工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发出质疑:跟周围许多人相比,我的工资可以了,可怎么连全国平均水平都没有达到啊?
问题在哪里?显然,在于国家统计局统计“平均工资”的方法方式上。因为过去在统计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都是以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员工为统计对象,而没有把私营企业的在岗员工纳入统计范围。而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收入相对绝大多数的私企职工而言要高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统计出来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肯定会以偏概全,出现偏差。以常州市为例,2006年常州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553元。可是,当年常州市对该市3039家私营企业34.3万从业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这些私营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只有当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4.9%,两者工资差距大约相差12000元。
因此,必须把统计对象科学化合理化。我们知道,作为重要经济数据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它对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是要起重要参考作用的。比如,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要涉及到平均工资的问题,我们的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等也要牵扯到平均工资问题。
从这个角度说,国家统计局今后统计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纳入统计范畴,此举无疑意义巨大。不难预料,按照新的标准统计出来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肯定会下降,肯定会对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调整乃至其他政策的制订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值得的,因为这个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才是名副其实的,它更贴近民意,更利于城镇职工正确地看待自己的收入和支出。
在今天,没有那个政府部门愿意看到一种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经济数据出现下降,但是如果这种下降是科学的,能更加接近事物的真相,更利于中央以及社会其他机构来作参考和决策。笔者以为,这样的下降,就是一种进步。(大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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