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赔偿金比例不平等”“使用绝对化语言”……消费者签订这类旅游合同,其自身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在“五一”即将来临之际,天津市红桥工商部门对8家旅游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些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存在五大霸王条款。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内容涉及企业资质,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合同内容是否齐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七个方面。
据介绍,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了企业已签订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40份,合同金额5万余元,重点检查了旅游经营企业制订的格式补充条款。检查中,发现旅行社合同补充条款存在五大问题,其中包括:“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由游客承担的界限不清;违约赔偿比例约定不平等;夸大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在用餐标准上不标明具体数额,使用“标准团队餐”等用语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文字表述不清,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部门已依法当场责令相关企业对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进行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