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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乡镇买猪肉 违法了?
46斤猪肉被扣下,400学生中午集体吃素
记者陈章采摄影报道
都是在市场内合法摊点销售,都是盖有检疫合格章的猪肉,你愿意买11元1斤的还是买13元1斤的?答案是明确的,但在泸州市江阳区就行不通。昨日上午,位于江阳区茜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泸州黄冈实验学校(以下称黄冈学校)学生食堂从江阳区泰安镇集贸市场上采购回来,供学生食堂400多名学生中午食用的46斤猪肉,在返回学校时被一群人连车带肉拖走了。经过江阳区有关领导协调,午后1点多钟,学校将猪肉领了回来。但当天中午在该校就餐的400多名学生只好集体“吃素”。
反映我们的肉被“抢”了
黄冈学校学生食堂采购组组长张定元老师说,由于学校所在的茜草街道猪肉价格比邻近的泰安镇要高出2—3元,昨日上午,她带着学校的校车前往泰安镇集贸市场买了46斤猪肉后返回学校。校车快到学校时,一辆长安面包车将校车拦住,车上下来6个自称是江阳区生猪管理执法大队的人,要求连人带车以及猪肉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张老师眼睁睁地看着这群人将校车和司机连同猪肉一起带走。
学校负责人称,由于食堂的肉均是当天购买当天食用,根本没有存货。昨日中午,400多名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只好集体吃素。
疑惑购买猪肉也违法?
江阳区生猪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许江称,根据泸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即使经过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没有经过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品质检验”的,也不准在城区范围内销售。黄冈学校所在的茜草街道属于城区范围,到泰安镇集贸市场采购猪肉,属于“违法违章”行为。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将学校“违规”采购的猪肉先行保存,待调查清楚后再给予处罚。
购买猪肉也属违法行为?许江表示,由于泰安镇还没有纳入城区统一实行猪肉品质检验的范围,肉价相对比城区要低。执法大队对居民自行前往购买乡镇集贸市场猪肉食用没有予以处罚,但对学校购买这些猪肉提供给学生食用应该给予制止和处罚,“我们要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调查我们的肉盖了章
记者随后专程前往学校采购猪肉的摊点——江阳区泰安镇集贸市场E区1号摊点进行调查。摊主李兴国的妻子表示,自己的摊点拥有所有销售猪肉的合法手续,销售的猪肉也经过了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并加盖有检验检疫合格章。说着,李兴国的妻子将肉摊上的猪肉翻转来,上面盖有检验检疫合格的鲜章。
黄冈学校负责人随后将上述情况向江阳区有关领导反映,经领导协调,昨日午后1时左右,学校领回了被“先行保存”的40多斤猪肉。
声音为何买肉所受待遇不同?
原泸州市中级法院政研室主任、高级法官白联洲认为,江阳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对象错误”,对生猪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对象主体应该是销售者而不是消费者。白联洲质疑:同样属于泸州市江阳区政府行政区划范围,为什么在泰安镇购买的猪肉与在茜草街道办事处购买的猪肉要受到不同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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