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一年,并没有让24岁的贾某幡然悔过,从劳教所释放的当天晚上,他就抢劫强奸了一名三轮摩托车女司机。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贾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贾某家住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某村,2006年11月21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11月3日一大早,贾某从劳教所被释放,但他没有马上回家,而是在街上闲逛。天黑了,他拦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回家。当车行驶到二道乡王相村时,女司机掏出手机给丈夫打电话,贾某顿生邪念,将手机抢走。女司机在车上跟贾某争抢,贾某一边打女司机一边吓唬她,说自己刚从监狱出来,不听话就弄死她。女司机吓得不敢反抗,被贾某强奸。
之后,贾某还不让她穿衣服,而是强迫她继续开车,女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想办法脱身,她故意开车从一个大坑上轧过,并猛打方向盘。车翻了,贾某从车里爬出逃跑。
11月20日警方将贾某抓获。近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7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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