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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受丈夫虐待,丈夫还霸占亲生女儿五载,妻义愤杀夫被判刑3年。
昨日,(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杨书泽告诉记者,此案属于义愤杀人被轻判的一个典型案例。
被告人尹莉(化名)今年56岁,是葫芦岛市一名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尹莉与被害人肇云(化名)是夫妻关系,肇云染上了喝大酒的恶习,喝完酒后摔盆摔碗,为此夫妻俩没少吵架,但每次尹莉都被丈夫打骂。随着婚后二个女儿的相继出生,肇云喝大酒的恶习也没有收敛。更可怕的是,丈夫居然趁她不在家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强奸了。
1998年5月4日12时许,她与丈夫及女儿一起吃午饭,丈夫又无故骂女儿,她劝阻时被丈夫殴打,当时被打掉两颗牙,耳膜穿孔。想起丈夫还霸占自己的亲生女儿,气愤之下,产生了杀丈夫之念。尹莉供述说,趁丈夫熟睡之机,她拿起木棒打击赵的头部,后被女儿劝阻。
女儿小芳(化名)出庭证实,从她13岁那年开始,她父亲经常趁她母亲不在家时强奸她。案发当天,她听到东屋有响动便过去看,见她母亲拿棒子在屋地站着,她父亲双手抱头,头面部都是血。后来她去找人把父亲送去医院,可父亲还是伤重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肇云之母明知其死因,而告诉家人不许报案,拿钱让儿媳躲几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莉持械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本案因被害人长期强奸亲生女儿,虐待被告人而引发,被告人属义愤杀人,认罪态度好,判决被告人尹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的审判长、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书泽说,所谓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将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本案是属于妻子义愤杀夫的一种,义愤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一般情况下,义愤杀人大都根据情节给予轻判。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郑越说,此案体现了法院当宽则宽的司法原则。
葫芦岛大鸣律师事务所律师邵英魁说,被害人本身存在很大过错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诱因,酿成了家庭悲剧。 (辽沈晚报冯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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