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玉宝文化研究第一人的姚士奇先生,发现一家出版社发行的玉器收藏鉴赏书籍中大量抄袭其专著《中国玉文化》后,将这家出版社告上法庭。近日,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姚士奇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姚士奇创作的文字作品《中国玉文化》,于2004年4月由凤凰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底,被告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中国玉器收藏与鉴赏全书》,包括上下两卷,定价560元,印数为1500套。2006年10月被告再版该书,其版权页中没有载明印数。在被告出版的《中国玉器收藏与鉴赏全书》两个版次中,均对主编、副主编及编委的名单有所记载。经当庭比对,被告承认在其出版的《中国玉器收藏与鉴赏全书》中,有46个部分约十万余字,源自原告的《中国玉文化》一书。
庭审中,姚士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交出抄袭者,刊登致歉声明;判令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5万元及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判令被告向其返还因侵权所得的利润;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被告出版社辩称,针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请,他们认可。但对于交出抄袭者的请求,著作权法中对此并没有规定,且作品首页标注的就是主编及作者;关于赔偿损失数额,原告应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表示,原告索赔精神损失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创作完成的《中国玉文化》一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文字作品性质,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中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姚士奇著作权之行为;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姚士奇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姚士奇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判决之后,姚士奇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姚士奇7.5万元。
今年62岁的姚士奇先生系江苏省扬州市一所大学的副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被称为中国玉宝文化研究第一人。昨天,记者与姚士奇先生取得联系。姚先生表示,他是一个学者,本不想多事,但抄袭作品对其造成了很大影响,而且在网上广泛流传。很多朋友都劝他站出来维权,于是其经长时间考虑后将某出版社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告状的目的一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二是要维护学术界的清新空气,不能让抄袭行为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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