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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强调这一《工作规划》将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是对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部署做出的进一步阐述,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出台,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就曾多次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任务。2005年1月,党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写入报告和党章,并明确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如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再获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的、战略性的地位,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客观需要。因此,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已成为大势所趋、时代使然,而反腐败5年规划的出台,正为构建惩防体系提供了具体指引。
落实反腐败5年规划,在工作思路上,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惩防并举,一是惩,二是防,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惩治可以对腐败行为产生威慑作用,从而预防腐败;但仅靠惩治,不能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性原因,抓惩治不能代替抓预防。预防腐败,就是通过各种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来减少乃至消除腐败。只有抓好从严惩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为注重预防创造条件;只有抓好预防,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的成果,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落实反腐败5年规划,在方式方法上,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行党政齐抓共管,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做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发挥综合治理的效能。落实反腐败5年规划,在工作部署上,要进行战略思维,运筹帷幄,既立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部署,又着眼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谋划,做到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统一。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正处在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阶段,越是在这种条件下,我们越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反腐败5年规划的扎实贯彻,为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王珺)
谈惩防体系五年规划现实意义
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立了指导性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预防腐败工作,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而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工作规划》的通过,对各有关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5年的努力,定能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拒腐防变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反腐倡廉建设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努力形成为政清廉、执政为民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