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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家中热水干管接口松脱导致跑水,该业主遂以管道施工及材质有问题为由,将供应热水的经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接口松脱系被告失于管理所致,但原告擅自封闭管道亦有过错,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赔偿业主2710元。
付某是本市河西区某住宅小区的业主,去年3月13日,付某家中卫生间内的生活用热水干管因接口处松脱先后出现几次渗漏。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关闭管道闸门等措施才制止了管道漏水。事后,付某以此次管道跑水是由施工工艺及采用材质方面的问题导致为由,将为其所在小区供应生活用热水的经营单位本市某储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被告储运公司对此辩称,付某在装修时私自封闭了热水管道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且付某延误报修导致了损失扩大,其公司已及时有效地采取了维修措施,故不同意付某诉求。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4月,被告公司曾就付某室内有砂眼的热水管进行了部分更换。另外,付某在装修住房时,用砖将前述漏水的热水干管进行了封闭,并加贴了瓷砖。诉讼中,经评估,付某财物损失为5570元(含拆除热水干管封闭物的“卫生间开洞”损失150元)。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系案涉住房所在小区生活用热水供水单位,其对供水设施负有维护、管理之责。案涉生活用热水干管接口处松脱系因被告失于管理所致,被告就此存有过错。原告擅自封闭管道,未能及时发现漏水情况并及时报修,对于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双方应就损害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此外,原告主张的“卫生间开洞”损失系基于其不当装修所产生,不属合法损失。由此,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告合法损失的数额,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