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试水当天,因楼上住户家中无人,其暖气片跑风脱落致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事发后,楼下住户将楼上住户及供热单位一并告上法庭索赔。经两审审理,法院判决楼上住户赔偿原告装修损失7277元。
邹某与丁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2006年10月14日,二人所在小区由本市一家供热公司负责进行暖气的打压试水工作。在试水前三天,该供热公司已在楼栋口张贴了试水通知,其中写明住户在打压试水当天应当家中留人。试水当天,1楼住户邹某发现卧室的房顶漏水。至下午5时许丁某家中来人,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进入丁某家进行维修。经查发现,丁某家暖气片的跑风脱落,导致打压试水期间漏水,并渗透到邹某家中,造成邹某室内装修及地板损坏。邹某遂将邻居丁某及供热公司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根据已查明事实,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邹某与被告丁某系邻居关系,因丁某家在供热单位打压试水当天家中无人,其暖气片跑风又脱落,致使漏水发生,并因此给邹某造成了损失,丁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供热公司作为该片的供热单位,在打压试水前已经张贴了通知,在接到邹某报修后及时赶到现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尽到了相应义务,并无过错。因此,被告供热公司对此次漏水事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判决丁某赔偿邹某装修损失7277元。
宣判后,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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