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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要将上海“七不”规范法律化。其中针对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祭出法律手段处罚。“七不”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害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合吸烟、不说粗话脏话。
读罢这则消息,感慨系之,即兴说几句。
应该说,这七个坏行为,各地都有,老毛病了,而且由于管理不力,一阵子冷一阵子热的,时紧时松,没有形成制度化、法律化,也就积习成癖,积重难返,颇有愈演愈烈之势。
当然,不能因为执行起来相当难,就不抓不管不规范、听之任之任其泛滥。眼前,奥运会在即,就得起码有个干净、文明、礼貌、和谐的环境氛围。这边建设,那边破坏,这边清理,那边糟蹋,就得拿出点严格的管制惩罚的条例来。从长远利益考虑,奥运过去,一以贯之地抓下去,再难也肯定会有改观。怕就怕在如有些规章、法纪,弄了一阵形同虚设。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常抓常紧,才有实效。既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用道德礼节来教育;又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以政令管理来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焉。
关乎群众利益的事不能打哈哈。条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双重标准。无论官与民,都要形成做文明市民的自觉意识,从我做起;相关部门,严格执纪执法。假以时日,城市面貌肯定会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