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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起,《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市民就能更加便捷有效地查阅相关政府信息了。
三场所都能查政府信息
据介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有需要的市民可以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进行查阅。
信息更新20日内要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予以公开。市民关心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都是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可多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如果您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条件下,行政机关会依法予以提供。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到行政机关设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当场提出。
查询信息只需付成本费
申请查阅政府信息的,在支付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需支付其他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免除相关费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