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通知6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
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工商严格监督查处违规者
6月1日起,工商部门开始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塑料购物袋须有偿使用
据了解,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国家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自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严罚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
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
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