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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天津河东区新广路汇和家园4号楼6门502室的业主。我于2007年7月购买了天津汇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并于当年9月份办理入住,但入住后至今麻烦不断。
自2007年9月底开始,我便发现我家有一面墙体漏雨。2008年4月20日降雨量较大,曾一度维修过的墙体还是在漏雨,且楼下的402室也存在相同情况。雨水将我们两家的地板都浸泡了。伴随着渗雨现象的反复出现,部分墙体灰片有脱落的现象。我与四楼业主曾一起去物业公司联系维修事宜,物业公司派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说回去向领导汇报,但给我们的最终答复是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让我们自己找开发商解决。此时开发商原有的售楼处已撤销,注册地址也已搬迁,踪迹全无。有人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汇和置业工作人员的小灵通号码,4月26日,我按这个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汇和置业的工作人员王小姐。我向她说明房屋漏雨的情况后,她表示负责人不在天津,目前公司只有她一个人,没有具体办公地点,无法对此事予以解决,等负责人来天津后她再向上面汇报。我向她索要这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却遭到了拒绝。
眼看今年的雨季马上就要到来,漏雨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全家人都很焦虑。此后,我又陆续跑遍了市建委信访办、市房地产业协会、建委房地产处,但都因找不到开发商的下落而无法调查下去。在此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尽快找出此事的直接责任人,早日使困扰我们的问题得到解决。
刘先生
附记:
记者接到读者刘先生反映问题的来信后,首先来到刘先生家中查看了实地情况。通过记者现场观察发现,来信中反映的渗漏雨水的墙体,主要是主卧室中朝南向阳的一面墙。因长期被雨水反复渗透,墙面上已布满水渍和黑色霉斑,并伴随有部分墙皮脱落现象,摸上去仍然还很潮湿。另一房间相同位置的墙面拐角处及墙顶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很明显能够看出墙体自上而下被雨水浸透的痕迹。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墙上窗户的窗框部分有松动的迹象,用手触碰便轻微晃动。
刘先生告诉记者,天津市汇和家园何时竣工验收他并不十分清楚,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此房刚刚被法院解封,此前被查封可能是因为债务关系所致,具体情况他本人也不得而知。虽然社区并不是新建成不久的,但看到这套房屋还属于毛坯房,此前未被动用过,并且产权证明等各项手续都基本齐全,于是便放心地买了下来,可谁知此后会遇到这样的麻烦。
刘先生说,在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跑遍了与此可能相关的所有单位,不是互相推脱,就是在调查中逐渐断了线索,最终也不清楚责任应该归咎于哪一方。通过调查他发现,开发商汇和置业并未在市房地产业协会注册登记,并且自2004年开始就并未再去市建委房地产处验资,目前已被取消资质。由于找不到汇和置业确切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其担保单位也不知去向,物业对此事也甩手不管,刘先生感到十分苦恼,“不清楚哪个监管部门能够站出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记者通过刘先生提供的线索,找到了来信中提到的汇和置业目前唯一能够联系到的工作人员王小姐。据王小姐称,汇和家园小区2002年就已建成,房龄已满5年时间,因此无论刘先生何时购买,这套房子都已超过了维修期,作为开发商一方,无法担负维修责任。她建议刘先生可与物业和房管部门联系,申请维修基金用以修缮房屋。当记者问及外墙防渗漏的具体保修期限和目前该社区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时,王小姐都无法给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答复。
随后,记者与河东区房管局取得了联系。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房管局只负责公产房的维修养护问题,商品房的维修需要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系。如果房屋已超过保修年限,开发商就不再具备保修义务,业主可考虑联系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申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但是按照规定,维修基金应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同时,维修方案还应当征得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的书面同意,然后由物业公司提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批。由于目前汇和家园外墙渗水现象只涉及到两户业主,是否在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范围内,还有待于进一步地进行现场勘察、界定,因此在究竟能否申请到房屋维修基金这个问题上,业主还无法获得一个明确的答复。
谈到商品房保修期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刘先生的这一特殊情况来看,房屋的保修期与房龄本身应该并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刘先生购房前的这几年时间里,这套商品房并没有被售出和交付使用过,开发商应该对此负有责任,保修期应该从交付到购房者手中之日起计算。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并查阅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依据上述两个文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并且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在质量保证书和购房合同中,应当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给予详细说明,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另外,在市建委统一下发的《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中规定:“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汇和置业于2007年9月将房子交付到刘先生手中时,距离工程竣工验收已远远超过了两年的时间,当时虽未按规定签发这份质量保证书,但依照上述相关规定来看,签发保证书之日实际上也应该是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因此刘先生购买的房子已超过保修期范围的说法似乎并不能成立。
5月21日,记者与刘先生来到市工商局,对汇和置业的注册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登记的企业地址与联系方式均与目前事实不符,同时也无法查找到该公司各股东的详细情况。记者随后又与汇和置业在津的唯一办事员王小姐再次取得了联系,王小姐告诉记者,该公司已全面退出天津市场,她所从事的只是一项兼职的话务接听工作,并没有具体的办公地点,她本人甚至无法与公司负责人直接取得联系,只能被动地接受对方的电话指示。
由于开发商方面早已不知去向,刘先生始终无法通过行政或法律渠道获知这套商品房的保修责任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进而也就无法确认是否有权利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四处求助却陷入了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究竟应该由谁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