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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连续报道的《欲读水表数,须练真功夫》昨天又有新进展。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造成的欠费问题,自来水部门决定采取特殊的计收水费办法,但这些居民对此态度不一。
负责此间自来水管理和收费的自来水集团公司营销二所认为,这10户居民拖欠高额水费,并不完全是他们主观意志造成的,客观上确实有难以克服的障碍,但所欠水费必须交纳。而且,在这10户居民没有按照真实用水量交纳水费的4年期间,水费已经提价,计收水费更加困难。考虑到以上诸多特殊情况,他们决定对这10户居民所欠全部水费,完全按照提价前的标准计收。对自来水部门的这一特殊政策,有的居民表示接受,而有的居民则以责任不在自己为由不能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