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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王某为给朋友出气,伙同他人大闹装饰公司,并将无辜员工打伤。
去年11月24日,张某家的房屋因装修问题与装饰公司发生纠纷。张某没有按正常途径解决,而是纠集王某大闹装饰公司。其间王某为给朋友出气,带着镐把、铁管等工具一同前往。几人将装饰公司的电脑、大门、橱窗玻璃砸毁,被损毁物品价值7788元。公司员工上前制止时,王某用棍子将员工打伤。经鉴定,该员工的伤情为轻微伤。因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本着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轻判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