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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租用东丽区一个村子的院落,后转租给王海。去年,王海雇佣江苏来津农民陈涛在这个院子里建房。6月8日下午,陈涛让女儿陈红来帮忙,36岁的陈红在屋顶干活时,因为房子的房梁突然断裂,导致陈红从房上摔下来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面对着两个需要抚养的幼子,饱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的陈红,将张强、王海和自己的父亲陈涛一并告上了法庭。
陈红认为,她在张强、王海所建房屋顶上施工时,他们二人所提供的自焊钢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建设中突然开焊断裂,将她摔下致伤。于是要求二人赔偿她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同时要求二人支付她二次手术费用5000元。
但是,日前东丽法院审理后却一审判决陈涛赔偿女儿各种经济损失7.8万余元。
为嘛父亲赔钱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子中,陈红在为父亲帮忙过程中造成身体伤害。而陈红在帮忙过程中并没有过错或者过失,陈涛作为实际受益人,对陈红的伤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张强和王海并不是实际受益人,所以二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