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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权威解答“私了”细节
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答: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并固定事故车辆位置,在确保安全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自行协商处理。其他车辆遇交通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应当让行。
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填写《协议书》后,应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失数额及完成损害赔偿?
答:各方均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对交通事故损失数额可自行协商确定并赔付;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责方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按保险公司要求,会同其他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处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对在“快处中心”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由保险公司派出查勘定损人员,会同当事人对事故损失进行确定,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快处中心”和保险公司应告知当事人索赔流程及索赔应提供的材料,并向事故当事人提供空白的《赔款收据》或《转账支付授权书》。
问:当事人已达成协议,但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该如何处理?
答: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到达“快处中心”后,发现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怎么办?
答:对经查勘定损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由驻“快处中心”的交警或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如下材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本方车辆维修发票;行驶证的正证和副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的正证和副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的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60岁及以上驾驶人应提供体检回执;《赔款收据》或《转账支付授权书》。保险公司对上述索赔材料审核合格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问: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商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一、当事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无责方车辆损失2000元(含)以下,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理赔;无责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部分,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理赔,全责方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二、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含),当事人各方不需相互赔偿,由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本方车辆损失理赔;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对方超出部分,由本方车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理赔,本方超出部分由本方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理赔,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无需向全责方赔偿。
问:今后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答:为应对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在车内携带《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车辆停车位置。
问:对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交警如何处理?
答:对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交警依法处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委托救援清障公司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费用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问:对自行撤离现场驾驶人交通违法,交警如何处理?
答: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一般不予处罚。
问:对肇事逃逸、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如何处理?
答:对肇事逃逸的,交管部门依法处罚驾驶人。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交通事故车辆修理有何规定?
答:交通事故车辆修理,由当事人或投保人自行选择维修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