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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实施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措施至今,交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0%以上,减少了近4成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隐患。但有的当事人不遵守交通事故“私了”规定程序,甚至利用“私了”欺诈,致部分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据统计,去年11月至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因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纠纷案130余起。
据了解,交管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物损失2000元以下并没有伤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自行移动;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遇驾驶人持有有效驾驶证、无饮酒,机动车手续齐全;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为尽快疏导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交管部门鼓励对这些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民间所称“私了”。
法律界人士提示说,“私了”虽是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便捷途径,但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不遵循“私了”法定程序,“私了”范围人为放大,对损失较大交通事故也“私了”,导致借“私了”之名逃逸或逃避责任案时有发生。而不规范的“私了”交通事故有4种纠纷多发: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愿承担全责,但未记准肇事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等身份准确标记,致肇事方逃避责任;被撞一方修车时一并把老故障也修了;因当事双方签订事故认定书只表述了车辆撞损部位,但撞损具体情况表述不明;营运车辆停运期间所产生相关费用是否由肇事方承担。交管部门提示说,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如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车辆单方交通事故等7种情况不适合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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