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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冒用被保险人名义报假案,骗取公司车险理赔款计2.2万余元。鉴于案发后二人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河西区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家住本市和平区的女青年宫某,于去年4月担任一家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服部内勤,负责公司保户出险车辆理赔立案及保管相关档案等工作。同年12月5日,宫某与无业男子王某预谋后,由宫某利用工作便利,将王某冒用被保险人臧某名义虚报的假案立案,并采用模仿公司理算人员及核赔人员签字、盗用他人核赔系统密码的方法,制作虚假车险理赔材料,骗取本公司车险理赔款2850元。当月15日至2008年1月6日,二人又采取相同手段,先后冒用被保险人臧某、吴某、韩某等人的名义,骗取公司车险理赔款共计1.9万余元。
后经侦查成案。案发后,被告人宫某、王某退缴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