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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货公司员工利用收银之际,采取扫描记账后又作废、少记账或直接消磁不记账等各种手段,多次侵占销售的商品,共计价值9100余元。日前,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拘役5个月。
现年23岁的男青年张某是一家百货公司和平路分店的员工。2006年5月至2007年9月间,张某利用其担任分店临时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采取价格查询不记账、扫描记账后又作废以及少记账或直接消磁不记账等手段,多次侵占单位销售的食品、调料、日用品、服装、五金等,共计价值9100余元。后经被害单位报案,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现部分赃物已被收缴并发还被害单位。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赃款。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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