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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带着现金、支票到社保分中心进行缴费,路途奔波不说,多少有些不方便。现在这样的局面将被改变。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日前,市社保中心正式实行银行网点临柜缴费方式。这种缴费方式的实现,满足了参保单位现金、支票及跨行缴费结算业务的需要,保障了参保职工的社保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银行网点临柜缴费方式是在委托扣款、POS刷卡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对原来采用现金、支票等方式在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的又一种缴费方式。采取银行临柜缴费方式,参保单位可以实现在就近银行缴费,不用再携带现金、支票到分中心缴费,既安全又便捷,也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社保中心已经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联网,开展临柜缴费业务。今后,还将陆续在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开展此项业务,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临柜缴费业务的流程是:参保单位在分中心申报核定、打印“缴费通知单”后,到联网银行网点办理缴费。其中,采用现金缴费的,参保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和现金到联网银行任一网点缴费,同时,由联网银行网点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采用支票缴费的,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⑴支票出票银行已经与社保联网的,参保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和支票到出票银行任一网点缴费,同时,由联网银行网点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⑵支票出票银行未与社保联网的,参保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分中心背书后的支票和分中心开具的银行进账单到联网银行任一网点缴费。银行网点受理缴费后,在“缴费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作为换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的凭证。参保单位在缴纳支票的3—7日内,到缴纳支票的联网银行网点凭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缴费通知单”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规定期限内参保单位未领取收据的,银行将“专用收据”交回对应社保分中心,参保单位可到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