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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同时废止。据悉,该标准对居住区所需的文化、医疗、菜市场、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在保障小区人性化居住氛围方面,加大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增加老年人活动设施以及鼓励小区兴建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这三大亮点最引人注目。
据天津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本市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0年制订的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此次新修订的标准就考虑到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其中,在建设标准上,要求居住区适度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同时考虑到近年来本市老年人人口比例持续增长,对居住区内设立无障碍通行通道以及一些锻炼休闲设施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本次新修订的标准特意增加了相关内容,保障小区建设“以人为本”。
随着小区停车难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本市将实施的配置标准中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居民区要合理设定车位。其中还详细规定了小区内地面停放车辆的数量不能超过小区总车数的15%,其余车辆全部转入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内,以便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为社区留出更多的公共活动场所。
为搞好新旧标准的衔接,本市有关部门已经要求本市和中央驻津(包含外省市进津承担本市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相关专业总工、专业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各区配套办相关工作人员,建筑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参加集中培训。9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居民区和新进行改扩建的居民区都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