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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我们不出家门,就能打赢官司。”渔民老王捧着17000元赔偿款激动地说。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在南排河巡回审判点就地调解了一起船舶触碰海上施工设施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渔民顺利地拿到赔偿款。
2008年6月20日夜里,渔民老王的渔船在海上进行拉兰蛤作业时,与水下障碍物发生触碰,造成船体底部破漏。老王认为他的船会破漏是因为与某渔业公司所属的海上施工木桩触碰造成的,该公司进行海上施工作业时,没有设置任何夜间施工标志,应当对触碰承担赔偿责任。老王于7月3日将起诉材料递交正在当地巡回审判的海事法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2625元。
案件受理后,巡回审判庭的法官们抓住正处于休渔期的宝贵时间,在尽可能不耽误渔业生产的情况下,一次次赶到渔村,为双方进行摆事实、辩法理的调解。日前,在法官们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以人民币17000元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