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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伟大的、慈祥的,善良的;母爱是博大的、无私的、纯真的。然而接连发生的母亲残忍杀害女儿的事件让我们不禁对母爱产生怀疑,那个让我们最值得依赖的慈母到哪里去了?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母亲像她这样对女儿这么好。”前夫刘卫平一提到高桂凤眼圈就红了。在女儿刘海燕出生六个月的时候,突然发高烧,并留下了后遗症。从此,刘海燕只要听见大一点的响声,就会全身抽搐。刘卫平花了很多钱,都没有把女儿的病治好,高桂凤对此一直很自责,认为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女儿。1997年,丈夫有了外遇,并和别的女人有了一个孩子。当时,高桂凤也在怀着刘卫平的第二个孩子。高桂凤知道了这个事情后非常平静,和刘卫平办理了离婚手续,独自带着残疾女儿生活。
刘海燕在高桂凤的眼里是头等大事。她知道,女儿受不了刺激,不能跟她大声说话,所以她一直迁就着刘海燕,她想要什么,就马上给她什么。
2008年1月26日凌晨,高桂凤正在帮大女儿干活,大女儿接的床上用品的生意快到送货时间了,还没完成。因为时间太紧,高桂凤想叫大女儿出来一起做,但立即遭到了大女儿拳打脚踢,并用板凳砸母亲,把母亲砸倒在地后,大女儿又掐妈妈的脖子,还拿斧头想劈死妈妈不可。每次被打,高桂凤总是东躲西藏,但这一次大门全关了,她逃不出去,为了保命,她随手捡来一根绳子,套住了女儿的脖子,直到把她勒死。8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桂凤无期徒刑。宣判后,刘卫平提起上诉,认为妻子不是故意杀人,应该算防卫过当,但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
天津市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锐认为,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生命权,即法律不仅仅保护生命力强的正常人,也保护老人、儿童,以及心理和生理有残疾的患者。
高桂凤的女儿虽然身有残疾,但她也有生存的基本权利,并且应该得到比正常人更多的关爱和保护。高桂凤采用最极端的方式将女儿杀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况且高桂凤在作案时头脑非常清醒,在女儿举起斧子的瞬间,为了保命,她随手捡来一根绳子,套住了女儿的脖子,直到把她勒死。虽然开始时高桂凤也是受害者,但当其实施杀人行为时,作为成年人,高桂凤应该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而且事后高桂凤焚尸外逃,更说明其犯罪的故意。
母亲不会轻易剥夺孩子生命
天津市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宿胜利介绍说,任何一位母亲也不会产生剥夺孩子生命的想法,即使她再恨这个孩子,也不会想杀他。
高桂凤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的范畴。高桂凤是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将女儿杀死的,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主观上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也要小于其他故意犯罪。客观上,高桂凤一直精心照顾着残疾女儿,从这一点便可看出她对女儿的爱有多深,高桂凤是受女儿殴打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时迫不得已将女儿杀死,不是预谋杀人。此案件属于家庭悲剧,不同于一般的家庭暴力,在量刑应从轻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