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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王成是一家小饭店的老板,招了5名安徽籍的员工做服务员。因为餐饮业的服务人员流动性比较强,因此王成想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料员工们却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餐饮这样流动性强的行业,一些员工害怕合同约束自己,往往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离开时也有权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为此,一些企业因此为难不已,害怕不签合同劳动者会讨要双倍工资。新条例明确,面对员工不签合同的情形,企业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样对企业比较公平。
专家分析: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郭军表示,目前存在一些劳动者尤其是打零工的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条例做了明确规定。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如果饭店按劳动法和福利待遇可签合同,如果不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那谁签合同以后就无法唯权了.因为你同意待遇才签合同的.
屁话,饭店一天11-12个小时,工资低的不能在低,刚刚够一个人的生活费.没有任何国家这个金那个金,也没有节假日公休日.更别谈双薪.这些前提怎么不谈呢?老百姓是出来挣钱的,不是挣一天是一天的.只是在小饭店崭时维持一下生存.如果是你们会在这种条件下签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