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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车牌照 事后留电话 公然搞敲诈 赃款六千多
偷牌照后给车主留下电话,待急于找回牌照的车主打来电话后再大肆敲诈。一名少年以此手段盗窃29名市民的车牌照,勒索大量钱财。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16岁的吴某系贵州省兴义市人,来津后暂住在西青区大寺镇。从今年3月开始,吴某和同伙预谋敲诈他人钱财。一天夜里,吴某来到一个楼群里,将一辆汽车的牌照卸下,然后将写有自己电话号码的纸条压在了汽车的雨刷器上。次日,车主发现自己的车牌照被盗后,按吴某留下的电话号码,跟吴某取得联系。吴某在电话里,要求车主将数百元现金汇到其银行卡内。急于找回牌照的车主,无奈之下将款打入吴某账号。
至今年4月,吴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分别在本市和平、河西等区的居民小区内,盗窃高某、朱某等29名被害人的机动车牌照,并借机敲诈钱财。赃款合计人民币6050元,并被其已全部挥霍。经被害人报案,民警根据线索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吴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吴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原审法院已综合考虑其从轻及从重情节。吴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